臺南市下營區賀建國民小學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
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二、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性騷擾他人者,依法得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性侵害他人者,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本校員工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五、遇到性侵害事件,請撥打 110 或 113 保護專線求助。
六、本校員工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 電話:06-6891109 轉 18
- 傳真:06-6897507
- 電子信箱:per218@tn.edu.tw
七、本校對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