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劉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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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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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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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主旨:為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健康,並確保其一般健康檢查之實施品質,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得於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實施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 104 年 5 月 14 日公保字第 104000704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各機關學校員工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或旨揭診所實施一般健康檢查,如符合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規定,得檢據申請健康檢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