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
-
教導處
|
2015-10-27
|
點閱數:
536
中華民國 104年臺南市幼童軍、幼女童軍冬令營實施辦法
- 從童軍活動中增進幼童軍、幼女童軍生活技能及團隊精神。
- 在大自然的活動中,陶冶尊重自然、熱愛大地萬物的情懷。
- 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 主辦單位:臺南市童軍會。
- 承辦單位:臺南市東區東光國民小學。
- 日期: 104年 12 月 24 、 25 日(星期四、五),兩天一夜。
- 地點:六堆文化園區、鵝鑾鼻燈塔、籠仔埔草原。
- 活動內容:在地人文探索參訪、幼童軍闖關活動、營火、舍營…等。
- 參加對象:
- 本市所屬幼童軍、幼女童軍均可組隊參加。
- 報名以每小隊 9人為原則,並應由服務員一人帶隊。
- 幼女童軍的服務員應由女性擔任。
- 預計360人,為提升校團參與數量,請各校團於校內協助進行遴選,人數限制如下。
- 各校團報名之幼童軍、幼女童軍共四小隊 36人,服務員 4 人為上限。
十一、費用:
- 幼童軍、幼女童軍每人繳交 2000元(含住宿、交通、伙食、保險、活動費用、紀念徽章、紀念衫)等。
- 各校服務員每人繳交參加費 2000元,請原服務單位支付。
- 經費不足部分,呈請市府補助。
十二、報名:
(二)不受理預約報名,以完成繳費手續為準。
十三、報到:
- 上車時間地點: 104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7 時 20 分起於各校校門口。
- 始業式時間地點: 104年 12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20 分於市府西拉雅廣場。
十四、參加須知:
- 參加活動之幼童軍、幼女童軍、服務員,第一天穿著童軍制服,第二天穿著紀念衫。
- 各團攜帶團旗、旗桿、營火表演道具及簡易急救包。
(三)個人攜帶盥洗用具、手帕、衛生紙、水壺、雨具、健保卡等,以利行動。
(四)本次活動表現優異之校團,頒發榮譽旗鼓勵。
十五、活動規劃表、報名資料如附件。
十六、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