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下營區賀建國小 105 學年度鐘點代課及 2688 專案
教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本市教育局第 91122 號公告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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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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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點授課教師及 2688 專案教師 |
3 |
2 |
105/08/29-106/06/30 (實際期間以市府公告上課日期為準。) |
(授課內容為舞蹈、綜合活動領域、健體領域、本土語言、彈性課程,每週實際授課節數及時間,依學校需求、雙方議定內容及教育局公告安排調整,並視情況調整節數及配課,詳細上課時間及節數待市府核定後決定。)
註: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hjes.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
三、報名資格及限制
(一)應符合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中小學兼任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三)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四)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四、報名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之意者務必於 105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12 : 00 點前將相關證件影本,以親送或掛號郵寄(請自行預估送達時間)至臺南市下營區賀建國民小學教導處收。
(二)本校地址:臺南市下營區賀建里麻豆寮 49 號。
(三)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教導處莊主任或吳組長,電話: 06-6891109*13 。
(四)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五、甄選
(一)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核,經審核後錄取符合學校教學需求者, 105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16 : 00 前經教評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資訊網路中心及本校
網站,並電話通知任用,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者應於 105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16 : 00 前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到校
報到。
(三)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
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四)經報到應聘後雙方契約即成立,本於誠信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
它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
六、錄取聘任之代課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
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
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代課理教師以代課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
或補助,代課理教師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每節 260 元、本土閩
南語師資具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者,鐘點費每節 320 元)、勞保、勞退、
二代健保依規定繳納。
八、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
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之察覺期、輔導期或評議期者。
(四)已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