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14592A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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