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交通部修正之「國道服務區及省道休息站防疫管理措施」、「臺鐵防疫管理措施」、「高鐵防疫管理措施」、「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防疫管理措施」及「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等 5 項防疫管理措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交通局 111 年 3 月 7 日南市交公運字第 1110310398 號函辦理。
link to http://course.tn.edu.tw/school. aspx?sch=xxxxxx &year=114,114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