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12 條及第 16 條(如附件)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2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29568E 號函辦理。 二、本案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23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40029568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其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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